
“千字300元稿酬太低,应该再提高。”“这个稿酬标准定得太高,有点吃不消”……在国家版权局结束对《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征求意见阶段后,许多作家、学者、出版社的意见都在这几天汇集到国家版权局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他们的建议,无疑为即将正式公布的《办法》提供另一个思考的角度。

国务院日前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做出修改,在列举的侵权行为范围内,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从原来的3倍以下,提至5倍以下,并规定了下限一倍以上。同时,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从原来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提升至25万以下。

根据上海版权服务中心的统计数据,2012年上海市作品版权登记数量达70641件,占全国版权登记总量的10.27%,名列全国第三位。

要建设文化大国和文化强国,最重要的就是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但多年来,教材教辅使用作家作品稿费极低,且拒付现象非常严重。

来自书画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上的声音。

教辅侵权文著协将起诉人教社,作家"讨薪"谁来撑腰?

你知道你的作品被选入教材、教辅了吗?你收到稿费了吗?

近日,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预示着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的时代即将结束。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确定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稿酬标准为:文字作品每一年的使用费用是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录音制品每首50元。然而,此定价标准一出,即引发出版社、作者和集体管理组织的争议。

据一项统计显示,某出版社出版的200多种教辅图书,涉及文字作品超万篇,涉及作者约4000人,多数作者未获得稿酬,并且其中1000多篇文字作品没有作者署名,很多外文作品的译文也没有译者署名。

1月31日,来自美术、书法家等协会组织、艺术交易中心、法律界的60余位代表,冒着飘飘扬扬的小雪赶到国家版权局会议室,参加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文联举办的“去伪存真——书画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中国文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李前光,中国记协党组书记翟惠生等出席研讨会。

有业内人士估计,我国教辅图书市场规模为400亿元左右,约占图书零售市场的20%。这20%的市场份额,为整个出版行业带来了60%的利润。为了教辅图书这块“肥肉”,全国580家出版社中有90%在出教辅,而涉足教辅图书的民营出版机构,数量更为庞大。

1月29日,在京召开的中国版权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当选第五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当选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解放军出版社原社长施雷当选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宣部出版局局长郭义强等20人当选副理事长,沈仁干等6人被聘为理事会顾问。

寄语第五届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会。

国家版权局和有关部门经过多年调研,在听取和征求相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1月10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

每年原创数字音乐作品4000首以上、拥有数字音乐制作工作室达500余家……通州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数字音乐专业人才群落集聚地,该区梨园镇的九棵树地区成了数字音乐基地。这是记者日前从北京市“两会”上了解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