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字300元稿酬太低,应该再提高。”“这个稿酬标准定得太高,有点吃不消”……在国家版权局结束对《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征求意见阶段后,许多作家、学者、出版社的意见都在这几天汇集到国家版权局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他们的建议,无疑为即将正式公布的《办法》提供另一个思考的角度。

国务院日前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做出修改,在列举的侵权行为范围内,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从原来的3倍以下,提至5倍以下,并规定了下限一倍以上。同时,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从原来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提升至25万以下。

根据上海版权服务中心的统计数据,2012年上海市作品版权登记数量达70641件,占全国版权登记总量的10.27%,名列全国第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