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北京的蓬勃发展已经在城市范围内打造出焕然一新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也影响着全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在众多的创意产业园、艺术区以及音乐厅等里面,音乐文化将如何找到属于自己的空间?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将以怎样的特色成为北京全新的文化地标?

2013年,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和其他互联网企业阻止数字侵权的压力还会继续存在,然而,集中在版权执法上的焦点目前似乎正转向如何站在用户和全球经济的角度解决长期存在的版权问题这一更广泛的讨论事宜。由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A)仍存在争议,因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其他机构就有关版权例外规定和限制的会谈仍在继续。本文将讨论2013年即将在全球发生的版权大事。

日前,由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为: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录音制品每首50元。这意味着,未来所有教材出版社,都要为教科书内选用的作品付费。

1月17日,国家版权局对外发布2012年全国作品登记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统计数据和排名:全国作品登记总量为687651件,较2011年增长49.0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139228件(包括云计算类软件登记1946件),同比增长27.33%。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版权局还首次对外发布了我国著作权质权登记有关数据:2012年共登记146件,涉及软件和作品数量773件,质押金额总计27.51亿元。

随着网络越来越成为文字、音乐和影视作品传播的主要载体,政府打击盗版保护版权的主战场也逐渐转向网络。近日,《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从各地版权局的2013年工作计划中了解到,开展网络侵权盗版的监管和打击已经成为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工作的重点。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版权工作坚持政策创新,亮点频现,六大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随着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的时代即将结束。对广大作品入选教科书的作者而言,他们所要求的不仅仅是稿费,更是全社会对创造者的尊重。从某种意义上看,教科书使用作品付费,生动地体现了近30年来我国版权保护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变化。

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规范作品的传播行为,如何平衡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012年,20家机构纳入国家版权局主动监管网站名单。

经过2012年一年的工作,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第三稿已完成,送审稿即将正式呈报国务院。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由现行的著作权法的六章六十一条调整为八章九十条,内容和形式均有很大变化。

1 月 7 日,首届深圳版权金奖颁奖礼暨深圳版权年会如期举行。深圳市版权协会会长陈一丹、著名平面设计大师韩家英等业内专家人士出席了典礼,广东省版权局副局长钱永红、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吴红艳也为获奖者现场颁奖。

12月28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在京召开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新闻通气会。这标志着今年7月初开展的为期4个月的“剑网行动”已经收网。

记者日前从国家版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2012年“剑网行动”查办的282起侵权盗版案件中,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案件达37件。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版权部门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盗版制品的行为。

目前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还处在初级阶段,需要包括国家版权局在内的各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有效监管、加强扶持、改善环境、引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全文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就该司法解释涉及的一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