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时间7月12日消息,在很多情况下,当用户打开iTunes或其他任何优质内容提供商的网站来合法下载自己最喜欢的歌曲,或是想在荷兰或其他任何地方购买的唱片(但却没有时间去买)的时候,却会发现找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原因何在?那是因为用户身处一个错误的地方,也就是欧盟。虽然欧盟是单一的市场经济体,但在这个经济体的27个成员国中,有很多国家仍是老死不相往来。

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7月5日在出席“冲突与共赢——著作权法修改与利益平衡”研讨会时表示,《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中解决了公众关注而过去没有解决的问题。他指出,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国家版权局扮演的角色并非利益关系的代言人,而是各方利益的平衡者。

备受瞩目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以下简称新草案)7月6日正式出炉。新草案取消了原草案中最受争议的第四十六条关于录音制作法定许可、第四十七条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的规定,将其恢复为作者的专有权;参考6月26日世界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通过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第十二条,将视听作品中表演者的权利赋予制片者,同时规定主要演员享有署名权和“二次获酬权”。

7月6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就《著作权法》修法以及刚闭幕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签署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等诸多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国家版权局近日下发《关于奖励201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的决定》,对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等180家有功单位、陈江丽等172名有功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这是国家版权局自2008年重奖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个人后,开展的第五次大规模表彰奖励活动,此次颁发奖金高达610余万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2012“剑网行动”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7月4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京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自7月1日至10月底,在全国启动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这是我国政府部门自2005年以来开展的第八次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

音乐版权的觉醒,让各大音乐版权商和唱片公司疯狂聚敛版权音乐资源。Sony/ATV近日以22亿美元的价格收购英国唱片公司EMI,从而获得其旗下超过200万首歌曲的版权。

6月26日至27日,由中国出版协会古籍工作委员会举办的古籍整理作品版权保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座谈会在京举行。这是古工委就此话题继去年9月24日至26日在浙江萧山召开的第二次会议。

日前,在第四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的“国际影视、音乐版权论坛”上,业内专家针对互联网和多媒体影音技术发展时代中影音传播所面临的版权保护方面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探讨。

自1977年到1996年,美国经济年平均增长率为2.6%,而核心版权产业年均增长率为5.5%;这20年间,美国社会的就业机会年均增长率为1.6%,而核心版权产业中的就业机会年平均增长率为4.6%。在信息时代,这种趋势愈加明显,如在软件业、影视业、音乐录音业等领域。

《北京条约》的签署,体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中国版权保护工作的认可,也将进一步促进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6月26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简称《北京条约》)正式缔结。这不仅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于全世界知识产权界同样也具有深远的意义。那么作为一个普通人该如何理解《北京条约》的缔结,到底《北京条约》是怎样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它与之前的国际条约相比有哪些突破?记者当天采访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中国代表团成员、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

6月26日下午,古籍整理作品版权保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座谈会在景名园宾馆举行。

编者按 “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项目是中国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开展的重大科研项目。自2007年开始,项目已连续开展三次调研。首次调研由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委托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开展进行,调研成果发布后得到国内外版权、经济、统计等多方面专家的一致好评。第二、第三次调研在首次调研(2004年、2006年)的基础上,对2007年-2009年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进行了调查、测算与分析,并结合首次调研成果进行了纵向比较研究,揭示了版权在中国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以版权制度为基础的创新活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