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版权局日前在京举行《著作权法》修订专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围绕社会各界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修法委员会在第二稿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形成了第三稿,此次专家组围绕第三稿中的重点问题展开了讨论。这也是国家版权局就著作权修法召开的最后一次专家讨论会。

近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的《2011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基本情况分析报告》显示,2011年全国登记软件109342件,首次突破10万件,再创历史新高。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世界上的作者协会起源于法国。1777年,著名的戏剧家博马舍(《费家罗的婚礼》的作者)创立了法国戏剧作者和作曲者协会(SACD)。但是,在著作权集体协会的发展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则是法国著名作曲家比才(歌剧《卡门》的作者)于1847年在巴黎爱丽舍田园大街的一家音乐咖啡厅里喝咖啡时,发现该咖啡厅正在免费演奏他的作品,于是拒绝支付咖啡费,并到法院起诉咖啡厅,要求咖啡厅赔偿使用费,法院判决比才胜诉,咖啡厅支付比才音乐使用费。接下来,在比才和其他一些音乐家的倡导下,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管理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组织,这就是现在的法国音乐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协会(SACEM)。

回答著作权纠纷的解决办法。

回答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的赔偿办法。

有本条提及的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临近长假了,但我们的工作依然繁忙有序,我目前正在负责网络著作权保护司法解释的一些具体制定工作,预计不久将会正式对外公布。”在“十一”长假临近之际,当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朱理时,他向记者如此介绍。

有本条提及的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介绍表演者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该注意的事项。

回答出版者是否可以修改作者作品的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介绍著作权转让使用合同包括的内容。